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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人员经商办企业如何处理?

编辑:昆明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8-12-09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公务员是不可以经营企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会计学堂提供。

《税务干部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参与中介机构谋取利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制度文件。

使全体干部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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