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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个税怎么处理

编辑:昆明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23-11-15

答:首先明确下,依据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中的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缴纳个税的分录怎么处理?

1、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在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表中实发工资额+扣除个人所得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扣除个人所得税额)

现金(或银行存款) (工资表中实发工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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